川普打造精简政府 符合美国《宪法》精神
2016年11月6日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,一位参加大选集会的美国人手举美国《宪法》简装本。( Justin Sullivan/Getty Images)
2016年11月6日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,一位参加大选集会的美国人手举美国《宪法》简装本。(Justin Sullivan/Getty Image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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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: 2017-02-21 3:38 PM 标签: 川普, 特朗普, 宪法, 权利法案, 宪法修正案
【大纪元2017年02月21日讯】(大纪元记者梁砚报导)川普(特朗普)在入主白宫后第一天即要求冻结联邦政府新增雇员计划,为政府“瘦身”采取行动。他的做法不但有助削减政府开支,也符合美国《宪法》的核心精神——保持政府部门的精简有效,限制政府权力的过度膨胀。
川普在大选中多次提到,他要减少政府部门及雇员数量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、善用税收、还人民一个“自主的政府”等等,这些主张无不符合美国的《宪法》精髓——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扩张,保护民权及地方政府的优先地位。
《宪法》高悬 联邦政府不敢逾矩
美国《宪法》诞生于1787年。当时,美国独立战争已结束11年,或者说美国最初的13个州脱离英国的殖民统治已有11年。为让年轻的美国在经济、贸易和外交中尽快成长,13个州的代表于当年9月在费城达成共识,准备组建联邦政府,并拟定了美国《宪法》的蓝本。
为保护美国的核心价值观——“天赋人权”(Natural Rights)不受侵犯,《宪法》特别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做出限制,防止这种权力过度延伸,从而破坏地方政府的权责以及个人所享有的权利。这些“天赋人权”就是《美国独立宣言》中提到的“人对生命、自由及财产的拥有权”,其中也涵盖了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。
为了平衡好联邦、地方及个人这三者的关系,美国先父们在《宪法》中,又特别制定了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制度:设立了专门负责立法的国会、负责治理国家的政府当局,以及维护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法院。这种设置使三个部门之间,即相互监督与制衡,又彼此合作与协同,达到推进各自的工作和最终带动国家的发展。
例如,总统有权提名内阁部长人选,但这些人必须经过国会审议和批准后,才能就职;国会有权制定新法,但总统对新法拥有否决权;国会可以提议弹劾总统,但对弹劾案的审理过程,要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;高院负责解释某项联邦或地方法律是否违宪,但国会可以决定高院大法官的人数及规范司法程序,等等。
《权利法案》: 优先保护个人权利
美国《宪法》在1787年由13个州代表签署时,虽然对联邦政府的权责做了良好的限制,避免联邦践踏个人及地方政府的权利,但《宪法》对个人享有的权利,没有做详细列明,这让当时的美国人民感到不安。他们认为涉及个人权利的条款,应该在《宪法》中明确列出。
为弥补这个缺漏,前总统麦迪逊(James Madison)等政治家提出了《宪法》第一到第十修正案,并在1791年由13个州的代表签署通过,之后被统称为“权利法案”(Bill of Rights)。
在《权利法案》中,最著名的要属以下几份修正案中提到的内容:
第一修正案: 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、出版自由、和平集会及向政府申诉的自由。
第二修正案: 人民享有携带武器的权利,不得予以侵犯。
第四修正案: 人人具有保障人身、住所、文件及财物的安全,不受无理的搜索和拘捕的权利,除非有可成立的法律上的理由。
第八条修正案: 不得要求过重的保释金,不得课以过高的罚款,不得施予残酷的刑罚。
第十条修正案: 凡《宪法》未授予联邦政府行使,又不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,均保留给各州政府或人民行使之。
川普多次表示,他将保护美国人在《第二修正案》中被授予的拥有枪支的权利,他也将“使用大麻是否合法”的问题留给各州裁决。这些主张都契合了长久以来《宪法》所持有的立场和纲要。#
责任编辑:苏漾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gb/17/2/21/n8833092.htm